建館緣起
馬祖原為一海上蕞爾小島,因歷史的因素,在大時代的變動下成為兩岸對峙的前哨,軍事的背景及獨特的人文,佐以自然的風貌,讓這座島嶼在卸下戎裝後以深厚的底蘊吸引遊客前來探訪,為使訪客對馬祖民主政治發展的脈絡有所認識,深入了解連江縣議會發展的歷程,本會特別規劃了這座會史館,讓在地的鄉親及遠道而來的民眾,對馬祖在軍管時期及解嚴後地方自治的狀況有所了解,以期對連江縣議會能有更深刻的認識。本會會史館內分別介紹了議會組織、議會職權、議事流程、歷年總預算表、各屆議員簡歷選區概況及議會工作重點等系統性的資訊,期待將馬祖的地方自治的歷程呈現在世人眼前,並為馬祖的民主政治史留下見證。
議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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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人數 本會議員係由本縣之選舉人選舉之。以縣劃分為四個選舉區,其名額依人口多寡定之,計以 南竿鄉(第一選舉區)選出五名 北竿鄉(第二選舉區)選出二名 莒光鄉(第三選舉區)選出一名 東引鄉(第四選舉區)選出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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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副議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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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會及審查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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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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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職權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6條規定本會職權如后:
一、議決本縣規章。
二、議決本縣預算。
三、議決本縣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議決本縣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本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本縣政府提案事項。
七、議決本縣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議決本縣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
此外,定期大會時,縣長、各局室及直屬機關主管應提出施政及工作報告, 並接受議員質詢。
會議
本會會議分為定期大會及臨時會
一、定期大會:每六個月召開定期大會乙次,每次會期三十日,審議總預算之定期大會,如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得應縣長之要求或經議長請求或由議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大會決議延長會期,延長之會期不得超過五日,並不得作為質詢之用。
二、臨時會:經縣長、議長或議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議長並應於十日內召開臨時會,但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六次,每次不得超過五日。
議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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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執行 |
大會決議 |
第三讀會 |
第二讀會 |
分組審查各審查委員會 |
讀會(第一讀會) |
程序委員會審查 |
議會行政單位受理 |
縣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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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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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讀會 |
聯席審查 |
決算審額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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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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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組審查各審查委員會 |
人民請願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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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案 |
歷年縣政總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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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百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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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6年 |
95年 |
94年 |
93年 |
92年 |
91年 |
90年 |
89年 |
88下半年度 |
88年度 |
87年 |
86年 |
85年 |
84年 |
83年度 |
82年度 |
8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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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3 |
3214 |
2689 |
3457 |
3274 |
2809 |
2446 |
2491 |
2110 |
1583 |
1358 |
1426 |
1131 |
1037 |
790 |
531 |
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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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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