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屆縣議會(1994-1998) |
|
1992年依據福建省頒「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福建省連江縣議會組織規程」之規定,辦理第一屆議會議員選舉,於1994年1月29日投票,同年3月1日宣誓就職外,同時成立「連江縣議會」並辦理正式揭幕成立掛牌,這意謂從1990年到1994年,民主機制逐漸在馬祖驅走威權,建立出新的遊戲規則外,也揭開了一個新的歷史時代。 |
| 1994年3月1日除第四選區陳杭輝議員,同年3月4日辦理補宣誓就職外,其餘八位議員,完成宣誓就職。陳振清議員以有效票八票,獲全數議員支持,當選第一屆議會議長。副議長則是第一次投票未達出席人數過半數,舉行第二次投票之後,抽籤結果,由陳寶官議員當選。第一屆議員分別為:第一選區葉世福先生、陳書建先生、曹以雄先生、李金梅小姐、陳振清先生;第二選區陳貴忠先生、陳功漢先生;第三選區陳寶官先生;第四選區陳杭輝先生。 |
| 另依「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福建省連江縣議會組織規程」之規定,議員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及縣居民在一萬人以下,選出議員九名;會期也從民選諮詢代表會與臨時縣議會期間二十一天,依據1997年重頒「福建省連江縣議會組織規程」第二十七條規定,調整為二十五天。 |
| 第一屆第一次定期大會,由首任民選縣長曹常順先生,接受議員們諮詢。探究其間重要諮詢主軸,仍然以馬祖最迫切「台灣—馬祖」交通議題為主。尤其是1994年五月份,賴以維繫臺-馬交通AP艦,往返台馬之間,長達四十四小時,引起居民譁然。於是,該會期中除決議以「中央漠視馬祖交通問題」為由,休會赴中央部會陳請抗議外,並聯同「馬祖電力公司斷電的問題」發動居民聯名抗議活動;繼之,發動興建南竿機場之聯署。這是馬祖民主制度建立之後,首度以選民為後盾炒作議題,這對民主機制而言,是有其開創性意義。 |
| 此外,自1990年民選諮詢代表會起,因地方財政拮据,借用腹地狹小原座落介壽村「社教館」的舊址,為議事廳及辦公處所。經多次協調縣政府,爭取內政部補助,于1994至1997年分三年計畫編列經費,並委請黃啟煌建築師設計、預畾營造有限公司承建,1996年11月7日完工落成,是為現址。 |
|
| ▲第一屆第一次臨時會曹縣長答覆議員質詢 |
|
| ▲縣長曹常順頒發第一屆縣議會副議長當選證書 |
|
宣誓就職典禮 |
|
|
|
▲連江縣議會第一屆議員宣誓就職典禮 |
|
|
▲連江縣議會第一屆正、副議長宣誓就職典禮 |
|
|
▲陳杭輝議員補行宣誓(議事組提供) |
|
議員玉照暨簡經歷、政見 |
||||||||
|
||||||||
|
||||||||
|
||||||||
|
||||||||
|
||||||||
|
||||||||
|
||||||||
|
||||||||
|
||||||||
|
正副議長選舉紀錄 |
|
| ▲連江縣議會第一屆議長選舉投票情形 |
|
|
▲第一屆正副議長選舉(議事組提供) |
|
|
▲陳副議長當選第一屆副議長 |
|
時間:八十三年三月一日上午九時 地點:連江縣議會議事堂 出席:(詳如簽到簿) 列席:(詳如簽到簿) 主持人:曹縣長常順 |
|
甲、 議員宣誓就職典禮 一、 典禮開始 二、 全體肅立 三、 主持人就位 四、 向國旗暨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五、 宣誓 |
|
(一) 請宣誓人就位 (二) 請監誓人就位 (三) 請宣誓人舉右手宣讀誓詞 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殉私葬弊、不營求私利、不授受賄絡、不干涉司法,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 (四) 監誓人,宣誓人復位。 |
|
六、 主持人致詞 王庭長、各位議長女士、先生、各位貴賓: 今天我感到特別榮幸能來主持各位議員女士、先生就職典禮,今後在各位議員的監督、指導和支持下相信縣府工作更能順利推展,同時縣政府也會誠心意的接受各位議員女士先生的監督和指教,相信也唯有府會之間密切的協調,才能讓我們地區各項的建設順利推展,也為縣民帶來更多的福祉,今天我個人在此衷心祝賀各位當選,日後希望各位能給予指教和督促,讓我們的縣政更能順利推展而造就我們縣民的福祉,謝謝大家。 |
|
七、 禮成 乙、 選舉議長、副議長 一、 主持人報告: 依據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組織規程第十條規定,在各位議員女士、先生完成就職宣誓典禮之後,立即舉行議長及副議長選舉,線再請工作同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且佈置場地,再逐步進行議長及副議長選舉。逕過清點會議出席人數應到九人實到八人,超過半數,現在開始選舉議長及副議長,現在請選舉總幹事將相關法令向大會報告。 |
|
二、 選舉總幹事報告 陳總幹事傳立: (一) 根據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議長、副議長選舉應有全體議員過半數之出席,經人數清查,已達法定人數,以得票數達出席人數過半數者為當選,選舉結果無人當選,立即舉行第二次投票,以得票較多者當選,得票數相同者以抽籤定之。 (二) 依據議會組織規程第十七條規定,議長、副議長選舉,由縣政府遴派五至七人擔任管理員,辦理投票、開票工作,並指定一人為主任管理員,由議員互推三人至五人擔任監察員,監察投票、開票工作,並由監察員互推一人,為主任監察員。(三) 依據第十八條規定,議長、副議長之選舉票、罷免票無效之認定,準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1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者。 2圈二人以上或監察委員選舉圈選人數超過規定之連記人數者。 3所圈地位不能辨別為何人者。 4圈後加以塗改者。 5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何任文字或劃寫符號者。 6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者。 7持選舉票污染至不能辨別所圈為何人者。 8不加圈完全空白者。 9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者。 前項無效票之認定,由主任管理會同主位監察員當場為之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管理員、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四) 議長、副議長選舉票之印製除本規程特別規定外,由縣政府辦理之。 (五) 議長、副議長之選舉結果,由縣政府造具選舉結果清冊及當選名冊各一,函報省政府轉報內政部備查,並由省政府發給當選證書者。 |
|
三、 推選監察員 曹縣長常順: 經推選結果:陳貴忠議員、陳寶官議員、曹以雄議員為監察員,並由陳寶官議員擔任主任監察員。 四、選舉議長 (一) 請監察員查驗選票。 (二) 查驗票匭及加封。 (三) 選舉人領票、圈票、投票。 (四) 開票並請監察員監視開票。 (五) 主持人宣布開票結果。 曹縣長常順: 選舉開票結果,投票數八張,開票數八張,陳振清議員得票數八張,有效票也是八張,恭喜陳振清議員高票當選議長。 |
|
五、選舉副議長 (一)請監察員查驗選舉票。 (二)封鎖票匭。 (三)唱名發票及投票。 (四)開票並請監察員監視開票。 (五)主持人宣布開票結果。 曹縣長常順: 副議長選舉開票結果:投票數七張、開票數七張、陳貴忠議員二票、陳寶官議員二票、葉世福議員一票、陳書建議員一票、有效票六票、廢票一票。依據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得票數未達出席人數過半數,選舉結果無人當選,所以立即舉行第二次投票。 |
|
六、選舉副議長第二次投票 (一) 請監察員查驗選舉票。 (二) 封鎖票匭。 (三) 唱名發票及投票。 (四) 開票並請監察員監視開票。 (五) 主持人宣布開票結果。 曹縣長常順: 選舉副議長第二次投票開票結果:開票數七張,陳貴忠議員得三票,陳寶官議員三票,陳書建議員一票,有效票七票,依據福建省連江縣議會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第二次投票之得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之,請同票數兩位候選人開始抽籤。 |
|
七、抽籤 (一) 陳貴忠議員抽籤結果為空白籤。 (二) 陳寶官議員抽中當選籤。 (三) 主持人宣布抽籤結果。 曹縣長常順: 抽籤結果,陳寶官議員當選副議長。 丙、議長、副議長宣誓就職典禮。 |
|
一、 請監誓人就位。 二、 請宣誓人就位。 三、 請宣誓人舉右手區宣讀誓詞。 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四、 監誓人,宣誓人復位。 五、 禮成。 |
| 連江縣議會第一屆縣議員陳杭輝補行宣誓就職典禮 |
|
時 間:八十三年三月四日上午十時 地 點:連江縣議會議事堂 出 席:陳杭輝 主持人:曹縣長常順 一、 典禮開始 二、 主持人就位 三、 宣誓人就位 四、 監誓人就位 五、 宣誓人舉右手宣讀誓詞 六、 宣誓人、監誓人請復位 七、 禮成 |
|
議員選舉區及人數圖表 |
|
|
|
第一屆議員選舉區及人數圖表
連江縣總面積:29.6055平方公里 |
|
第一屆縣議會工作重點 |
|
1.爭取購置台馬客貨兩用輪,改善台馬海上交通。 |
|
大事紀 |
|
民國83年(西元1994年) |
|
民國84年(西元1995年) 四月二日大陸漁船侵略海域,議會請有關單位具體回應 十月十一日民航局局長蔡清彥抵馬時,議長陳振清針對台馬空中交通陳情 十月十四日台馬航空票價偏高議長彙整民意向交通部部長劉兆玄陳情 十一月二十日連江縣議會縣政考察團下鄉東引,針對直昇機規劃案 |
|
民國85年(西元1996年)
一月十日介壽軍郵不收郵包,業者反彈至議會陳情 |
|
民國86年(西元1997年) 八月十三日連江縣議會針對國華空難召開臨時會,表示在中央沒具體提出改善方案前,無限期延會以示抗議 九月九日台馬輪試航抵達福沃碼頭 十二月六日地區臨時工人聯合前往連江縣議會陳情 |
|
第一屆縣議會決議表 |
||||||||||||||||||||||||||||||||||||||||||||||||||||||||||||||||||||||||||||||||||||||||||||||||
|
|
||||||||||||||||||||||||||||||||||||||||||||||||||||||||||||||||||||||||||||||||||||||||||||||||

